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文件规定,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单位、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共24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
联系人:杨广明
电话:15199226280
地址:新疆伊宁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